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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巨头股价纷纷下跌,哪几位大佬有点烦?

作者:刘润
来源:知乎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当天,阿里股价下跌5%。腾讯下跌4%。美团下跌10%。京东下跌8%。

而截止昨天,据证券时报消息,五大互联网巨头(阿里、腾讯、美团、京东、小米)两天缩水2.2万亿。

马云估计有点烦。马化腾估计有点烦。王兴估计有点烦。刘强东估计有点烦。

那,到底是个什么指南,能让这几家互联网巨头股价纷纷下跌,让几位大佬有点烦?


1.指南对“二选一”说不。

在了解这个《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之前。

我们首先一定要理解,什么是平台?

了解了这点,我们才好讨论关于它的指南。

所谓平台,指南上给的定义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通俗的说,平台是用互联网这个工具连接了多边主体,给这些主体提供撮合交互等服务。

这就是平台。

而市场上最多的平台一般都是连接两个主体,一边是供给方,一边是消费者。

所以,这个指南最关键的两个规定,就是分别在平台两边画了两条重要的线。

第一条,从供给方来说,指南对“二选一”说了不。

什么叫“二选一”?

就是作为供应商,你入驻我这个平台,就不能入驻其他平台;参加了我的促销活动,就不能参加其他平台的活动。

乍一听,你会感觉,这也没错啊。毕竟你要入驻别人平台,要遵守别人规矩。

平台方可能也这么认为。

就比如,去年双11前夕,针对有商家指责天猫实行“二选一”,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在社交媒体上作出了回应:

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为组织大促活动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和成本。
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
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有点道理。

可为什么新规里还要明确规定,平台不可以再进行“二选一”了?

二选一,到底合理不合理呢?

举个例子。

一条街上,两家餐馆。

鱼贩子,来推销鱼。

其中一家说,我买你家鱼,条件是你的鱼只能卖给我,不允许卖给旁边那家餐馆。

这时,餐馆就是在让鱼贩子要做出二选一。

鱼贩子怎么想?

可笑。我的鱼塘一天能捕成百上千斤鱼,你一个餐馆一天能用多少条鱼。
不卖给你,我卖给其他餐馆,好不好。

所以鱼贩子很有可能拒绝、不理餐馆的要求。

如果这时餐馆还坚持让鱼贩子“二选一”(只要卖给他鱼,就只能卖给他一家),那可能他的餐馆就变成了一家不卖鱼的餐馆(没有人卖给他鱼)。

这时,他伤害不到旁边餐馆,伤害的只能是自己。

所以,这个小餐馆要求鱼贩子二选一,是合理的。

因为鱼贩子真的有拒绝这家餐馆的权利。

可是,假设鱼贩子能联系到的100家餐厅里,有70家都是同一个老板。

这时这个老板说,你的鱼只能卖给我,不能卖给其他30家。

这样的二选一,鱼贩子怎么想?

我的鱼都卖给你,生意应该挺稳定的。
但只能卖给你,价格上我可能就被你控制了。
可我没得选,毕竟其他餐厅加起来也只有30家,就算价格高一些,市场也还是小。

所以,这是一个虚假的选择权,鱼贩子其实没有选择权。

他选择了卖给其他30家,就意味着少赚钱,甚至亏损。

所以,二选一这件事情到底合不合理,不是在于二选一这个行为,而在于是否有真实的选择权。

— —

当然这种限制,必然会降低平台的盈利能力,毕竟不会有那么多独家的商品了,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把商品挂在哪个平台上卖。

这是指南画的第一条线,它从供应商这边限制了平台,降低了平台的盈利能力。


2.指南对“大数据杀熟”说不。

接下来,我们再从消费者这一端(平台的另一端)说说指南的第二条线。

第二条,指南明确对“大数据杀熟”说了不。

什么叫大数据杀熟?

这个本质上,我们称之为一级价格歧视。

什么叫一级价格歧视?

我们举个例子,天气凉了,你去商场买件羽绒服,你的心理价位是500元,而这件羽绒服的进价可能是200元。

于是,你们开始讨价还价,最终这个价格一定是在200-500元之间的一个价格。

更靠近200,或者是更靠近500,这就看你们谁的议价能力强了。

买家没有卖家精,因为卖家掌握的信息更多,对你的判断更强。

从你是否更着急,穿着打扮上判断你的支付能力。

再加上商家强大的话术、套路能力。

最终很有可能,这件羽绒服你就花480买走了。

但是,因为议价能力的不同,另一个老大妈,可能花220就能买走。

这就是一级价格歧视,也就是大数据杀熟。

看人下菜碟,根据不同的人,定不同的价。

在线下,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 —

你知道了那个大妈只花了220,而你却花了480。

你什么感受?

一定像吃了苍蝇一样难受。

黑店,凭什么。再也不买这家衣服了。

但,这种现象还是在线下非常普遍,为什么?

难道商家都不在乎回头客吗?

不是的。

这是因为,在线下,茫茫人海中,你很难碰上那位大妈。

但是在互联网上就不一定了,你碰上这个大妈的几率大大增加。

因为,互联网使得商品信息、价格越来越对称,我们很容易就知道别人花了多少钱。

这时,如果平台再采用一级价格歧视,也就是大数据杀熟,就会引起很大争议。

亚马逊就曾因此引起轩然大波,最终不得不向消费者郑重道歉。

所以,这个指南明确对“大数据杀熟”说了不,这是指南在消费者这边画的另一条线。

当然,这条线,也从消费者这边限制了平台的盈利能力。


3.打破网络效应,也许是一种更有效的破局之法。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这个指南画的两条线。

一条是,从供应商这边,对“二选一”说不。

另一条是,从消费者这边,对“大数据杀熟”说不。

这两条线分别从两边限制了平台盈利能力。

再结合前两天暂缓了蚂蚁上市的新规,提高出资比例,限制融入资金上限等等(详情,请看我们前面写的文章《刘润:到底是什么《新规》,暂缓了蚂蚁上市?》)。

给人感觉,新规和指南就是在想办法限制互联网平台,不能再利用其用户规模、数据获得垄断,获得超额利益。

— —

如果,我们假设指南的目的是限制垄断利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那除了这种画两条线,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有。

也许我们可以尝试,打破这些平台公司的网络效应。

什么是网络效应?

就是用户越多,越有价值;越有价值,用户越多。

比如早年的时候,移动网络只有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

那时,网内通信资费要比网间资费便宜。

(所谓网内通信,就是移动号和移动号,联通号和联通号之间的通信;而网间通信,则是指移动和联通之间的通信。)

所以,如果你新办一张卡。你会选移动还是联通?

肯定是取决于你朋友里用移动的多还是联通的多。

这样,因为中国移动的用户相对更多,所以选择中国移动的新用户也就越多,这样就越能吸引更多的新用户加入。

这就是网络效应。

等中国移动到了一定规模,它也就有了垄断地位,也就有了强大的盈利能力了。

— —

那遇到中国移动这种垄断的情况,国家最终用了什么办法解决呢?

要求,运营商之间的资费要一致,并且可以携号转网。

移动?联通?电信?别选了,资费都差不多。

不满意?我就换一家。

就这一个办法,一下子刺破了中国移动拥有的网络效应垄断优势。

所以,如果我们的目的是限制垄断利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那么也许,打破互联网平台公司的网络效应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 —

比如,微信可以和阿里旺旺、钉钉互加好友,互相聊天。

那这时,我就不会因为朋友都使用微信,我也不得不装个微信了。

我用钉钉一样可以和你聊天。我觉得钉钉方便,你觉得微信好用。

但,好友关系依然是我的好友关系,不是腾讯的,也不是阿里的。

所以,如果想打破这些互联网平台的垄断,打破网络效应这种方法,也许是一种更有效的破局之法。


最后的话

指南对“二选一”说了不;对“大数据杀熟”说了不。

给了供应商真正的选择权,保护了消费者权益、限制了平台的垄断利益。

但是这个东西影响到底如何,其实还很难讲。

因为,关于垄断这件事,有很多争论。

很多互联网公司的增长动力,就是在想尽各种办法提高效率,获得垄断优势。

现在,垄断优势没有那么诱人了。

那还会有人挤破头在提高效率获得垄断优势吗?

我们只能进一步观察后续的发展。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互联网平台企业极大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值得我们感谢。

这正是他们在不断追求增长、提高效率时给我们带来的价值。

所以,我们也非常期待,他们能在越来越规范的监管之下,依然获得巨大的成长。

— —

如果创新是油门,那么规范就是刹车。

没有油门,止步不前;没有刹车,容易翻车。

最后我们希望油门和刹车相辅相成,规范和创新之间能够达到一个平衡。

祝福我们能拥有一个,在规范的监管之下,仍然蓬勃向上的互联网平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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