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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发广告得小心,有公司被罚10万!附《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指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位于博云路2号浦软大厦803室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在自有微信公众号“爸妈学习圈”(微信号:“bamaxxq”)上发布违法广告。

经查,微信公众号“爸妈学习圈”为当事人注册并运营。当事人为推广《小学英语训练营》课程,于2020年4月8日在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题为《英语教育学专家:“你孩子按老方法学英语,就是送命!”》的广告。在该则广告中含有“适合中小学学生 让孩子在5天内英语成绩提高40分 加入就有收获 改变孩子一生的机会 你还要错过吗?”等内容,属于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教育培训广告。上述广告由当事人设计、制作、审核、发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

经综合考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3月2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上海享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91.5万元,大股东系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6.62%。

市场监督广告法

附:《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指引》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近日组织研究制定并发布了《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指引》。指出教育培训广告宣传应当理性客观,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

指引指出,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极品”和“第一品牌”等用语。使用“独家”“独创”“全国领先”“遥遥领先”“领导品牌”等用语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无法量化、难以自证的用语,应当谨慎使用,否则,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风险。如某教育机构发布“是中国领先的教育招生网站”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按发布虚假广告行政处罚。如某二手车网站使用“创办一年,成交量就遥遥领先”,被市场监管部门按发布虚假广告重罚1250万元。

教育培训广告使用“升学率”“通过率”等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教育培训广告中标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如“买一送一”没有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构成违法。

指引称,深圳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教育培训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校外培训广告禁止宣传境外教育课程和境外外籍教师。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发布招生广告。

指引禁止在广告中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宣传。如“原价xx,立即购买享超值折扣”“1元课”“1折享”等。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如“2020秋季期末考试光荣榜……刘*钰,**学校,九年级,数学,数学单科班级第一。”“中考之星访谈·录理化历史双满分,学长的这个方法你不试试?”。

教育培训广告也不得在广告中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如“英语专业八级,高级教师资格证”“十年以上教学经验,累积输送到四大名校的学员500余人,考取四大名校的比例均在90%以上”“参与编写中学教材《小升初实战语法》《中考实战语法》《小升初冲刺教材》”。

来源:九宫八卦,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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