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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汉卿商标被抢注!,律师聊网红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8月3日,知名up主敬汉卿发了一条视频讲述自己正在经历的真实故事「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是如何维权的!」。

这条视频在B站短短三天时间播放量破千万,评论数万,也让诸多内容创作者和网红们戚戚然,纷纷查询自己的名字是否被恶意抢注。敬汉卿本人因「敬汉卿」三个字被某家公司抢注收到了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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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汉卿在视频里讲述整个事件

即使「敬汉卿」并非网名,而是其真实姓名,面临这样的法律纠纷,敬汉卿还是要焦头烂额咨询律师,准备相应资料,占用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影响创作状态。这类案例并不仅仅出现在「敬汉卿」一个up主身上。

短视频时代的网络红人行走江湖难免遇到法律风险。侵犯其他人的权益或自己权益被侵犯,无论哪一种,都可能会对网络红人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大则身陷囹圄、注销账号,小则劳心劳力或破财免灾。

商标抢注是比较常见的「碰瓷」方式。仅仅是知识产权领域的潜在法律风险集中但不限于字体、音乐、图像、剧本、商标等等。

近一两年,无论是真侵权和假侵权,有多位达人、MCN都像敬汉卿一样经历了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

随着短视频行业成熟,MCN的快速发展,在野蛮生长期问题陆续暴露出来。

短视频领域又因其作品庞杂多样和时长极短区别于成熟影视业,很多案例并无先例。无论对于网络红人内容创作者还是平台方、版权所有方、法律行业人士,都具有挑战性。接下来,这类法律纠纷只会越来越多。

从知识产权纬度,我们找了几位律师共同沟通探讨短视频领域网络红人法律风险:

1、敬汉卿案例的输赢胜算

2、短视频时代的网络红人有哪些常见的法律风险?

3、如何降低法律风险?

4、平台可以为创作生态做什么?海外有哪些可以参考借鉴的经验?

1、敬汉卿案例的输赢胜算

根据天眼查查询结果,这家注册资本20元的公司共申请103个商标,其中含多个知名网红ID。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可以查询到,敬汉卿多个类目的商标已经被不同公司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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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汉卿多个同名商标被抢注

敬汉卿是否可以维权成功,在各内容平台继续使用自己的名字?他能否撤回抢注的商标吗?

知名法律KOL「马66」是一名资深律师,在她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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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名人的姓名、笔名、艺名来抢注商标的做法,借助名人的效应来获取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攀附,这种行为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

山皆律所的律师李君认为,「在敬汉卿案件中,姓名权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大于财产权,所以即使商标权被注册,敬汉卿也不会失去姓名权使用权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就敬汉卿能否成功撤回被抢注的商标,不同法律界人士的看法也有不同。

律师李君认为:

「商标权被注册不代表失去姓名权使用权益,但是会失去商用权益。被侵权方可以通过控告对方恶意注册要求对方撤销商标权,但恶意与否很难判定。如果在打官司前注册方已将商标投入使用在其产品上,那么在官司中对于被注册方是一件极其不利的事情。」

律师马66判断敬汉卿的胜算很大:

「敬汉卿现在可以进行的维权操作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根据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维权成功难度不会太大。」

「这种职业商标抢注产业链已经存在挺久了,有些网红们遇到这种抢注商标现象,听说自己侵权其他人,自己没有能力判断是否真的违法,不仅害怕事情曝光、更担心因此被平台销号,宁可花钱免灾,息事宁人。这类公司就是抓住网红们的这种心理。」马66说。

我问马66,有网友建议敬汉卿去告这家抢注的公司,这有没有意义?

马66回答,可以告对方侵权,也应该能胜,但赔偿损失的数额不太高。赔偿数额远远抵不过接下来为这件事所投入的时间成本。

至于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是「恶意注册」和「不当使用」?

马66分享了一大标准「看对方是否是以使用为目的。」

「比如说,敬汉卿三个字对于注册主体的主要关联程度怎么样;另外,从对方的注册行为来考察,这些商标本身跟他们的主营业务有没有什么基本关联;再来,我们还可以观察这家公司日常的交易状态如何,如果这家公司不存在交易,那综合情况,基本上可以说明这家公司是恶意注册行为。」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个方面对商标法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修改条款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短视频时代的网络红人有哪些常见法律风险?

商标抢注只是网络红人面临的若干法律风险之一。

知识产权类风险因为敬汉卿的言论引起了大家的重视,但是除此之外网红还可能面临权利被侵犯甚至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比如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甚至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这篇文章主要探讨的合规问题中的知识产权部分,包括著作权和商标权。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东西,可以表达思想内核、形式、内容的东西都可以作为著作权。

常见涉及到网络红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是:「字体、音乐、图像、剧本」。

剧本著作权

2016年,辛先生在知乎问答社区里「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问题下,发表了以个人真实经历为内容的文字回答,共计300多字,收获了3332个点赞数和459条评论。一年后他在社交媒体上发现一则短视频的故事情节和自己经历基本一致,视频开头有导演和主演的署名,而播放画面中左上角和右下角均打着出品方的水印,整段视频时长4分48秒,播放量达到了1459万,辛先生也因此诉诸法律。

2019年7月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知乎问答被改编成短视频的侵权案判决结果,两被告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在著作权法中,内容长短并无影响,在哪个平台与选择什么表达形式也无影响,作品认定的主要标准还是看是否具有独创性。」

音乐著作权

很多网络红人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在内容中使用未授权的背景音乐会涉及到侵权。

7月初,某家知名MCN收到了音乐版权侵权的诉讼,旗下IP上传的视频配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被版权方索赔25万。该视频在全平台总播放量超过2039万,这也是国内首起短视频MCN商用音乐侵权案。

但事实上,这起案例只是公布出来的案例,据某位律师透露,已经有不止一家MCN遇到了这种情况选择和解。

当创作者想使用某一音乐时,通常出现三种情况:1、不知道找谁买,没有确切的渠道。2、大型音乐版权商比如索尼,会授权音乐给很多第三方的公司,而这些公司很难执行单曲授权,多以年框或其他捆带的方式出售。对于创作者来说,花大量金钱在音乐这种更新很快的产品上是性价比不高的行为。

3、即使找到了看似正规的购买渠道,又如何保障音乐本身是真正获得作者或者版权方授权的素材?在获取授权时还应注意保证或者尽全力做到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很容易让网络红人所忽略的一点,创作者在站内使用平台提供的音乐或其他素材不会涉及侵权问题,但创作者往往会将作品分发到多平台,而各平台之间又没有转授权协议。如果创作者采用了抖音的素材库制作出视频,分发到快手或者微博,还是有可能出现音乐版权侵权情况。

有媒体报道,某头部MCN机构和VFine进行商用音乐授权的年框合作,一年内千次商用音乐授权价格大概在40万左右。

从VFine官网价格显示,单次购买一首常规音乐,用于网络短视频传播、多项目使用,一年费用在1000元左右。

该律师算了帐,

「在音乐使用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出现问题后再去解决的成本低于主动寻找版权的成本。但现在是MCN音乐版权诉讼的一个高发期,按照法律判例及和解的情况一首音乐作品赔偿金额大约在几千元。」

这也是内容机构的尴尬境遇,宁可选择更低成本的「侵权」后果。但是随着此类案件的频发,作品著作权商用的获取以及权利的维护会变得越来越规范、便捷、高效。后面很可能在网络红人在使用音乐作品时,都会有明码标价的情况。

在海外,创作者同样面临音乐版权纠纷问题。Glenn Fricker是一位在YouTube拥有33万订阅者频道的重金属音乐家。他在2014年发布了一条关于调适数字音乐的视频。在今年4月份, 该视频达到60万播放量之后,他收到来自YouTube官方的通知,告知他该视频被封了,因为其中有15秒的片段使用了铁娘子乐队的音乐。

拥有2227万粉丝的知名YouTube 内容创造者Jimmy「MrBeast」Donaldson, 宣称他仅仅因为在视频中说了Bon Jovi 的歌词「livin’ on a prayer」而赔了5位数。有1592万粉丝的美妆博主Beauty Guru James Charles 也抱怨他因为无伴奏的改编歌曲被诉讼。

影视著作权

7月31日,以「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走红的网红博主谷阿莫因遭迪士尼等5家电影公司控告侵权再次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调解会,这一法律纠纷已经持续了两年。BBC台湾特约记者郑仲岚在采访中了解到两个关于谷阿莫视频的问题。

「第一是来源,没人知道他是用过什么手段取得影片;

其次是目的,谷阿莫行为是有明显广告利益存在,这两点谷阿莫需要解释清楚。」

字体著作权

目前国内的字体版权几乎都在方正、汉仪和锐线等几家公司所拥有,设计师可选择余地并不多。

即使购买某些字体版权,在运用上还是有需要注意的要点。某家MCN遇到过这样的案例,他们购买了某字体使用权用于内容制作中,但这一内容是和第三方合作的产品,同时发布在了对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这就构成侵权行为,因为第三方公司并不拥有该字体授权。

「实际上,市面上很多短视频内容创作者都涉及字体版权问题。」一家位于成都的律师事务所在近期已收到了十二起关于短视频内容行业字体侵权的案件委托。(关注「短视频参谋」后台输入「版权字体」可领取免费字体的名单。)

图片著作权

短视频制作经常会涉及到单张图片的插入,那么要注意有很多版权公司会自己设计图片,批量公证著作权然后发布到网上,然后进行反向搜索批量起诉侵权方。律师建议尽量减少非原创图片使用,避免法律纠纷。

其他潜在风险

比如道具,在短视频行业中,拍摄中尽量避免LOGO和产品品牌的曝光,可能会涉及到侵权问题,具体情况会因品牌公司而异,越是高端品牌越容易被视为侵权。

除了知识产权,网络红人还会有收入纳税问题,达人的收入是打进MCN还是个人账户,如果进入个人账户,就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如何在合法途径下进行适当避税,值得探讨。

再比如名誉权,有些网络红人在平台直播中恶意评价其他人,如果对方较真进行证据保全,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那达人会因侵犯他人名誉权受到相应惩罚。

3、如何降低侵权风险?

1、防患未然。常见法律风险就是被侵犯和不小心侵犯别人,如果想把被侵犯成本降到最低,就需要提前学习预防,比如查询自己的名称会不会被抢注,提早注册商标,避免让其他公司趁虚而入。

2、记录创意过程,保存证据。

尽可能将记录创作过程记录下来。不管是发在微博、知乎还是其他社交媒体平台。律师马66的一位美食网红朋友的蛋糕设计被其他人盗用,幸而该美食网红将蛋糕的整个创意过程发至微博,微博上的图片和发布时间证明了其创意制作时间。

3、最好用的办法是通知平台。

短视频的著作权经常遇到被侵权模仿,然而短视频行业维权成本很高,收益特别低。如果打官司,一审一般要三到六个月,二审可能拖更长时间,对于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是巨大损耗。

因短视频创作周期不长,展现形式很短,复制成本低,事后追踪责任也很难判断经济损失。维权中最好用的方式就是通知平台方,因为一般情况下平台方接到通知会在法律要求时间内对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从而避免自身法律责任的承担。

4、遇到法律纠纷时首先不能回避,要正面面对。其次,马上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意见,不要被碰瓷。

4、平台可以为创作生态做什么?海外有哪些参考经验?

一些头部MCN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团队,也有一定资金实力解决版权问题,但对于个体网红和小型创作工作室,遇到法律问题难免缺乏经验,从初期风险控制,到遇到纠纷之后的应对处理,都会有些顾此失彼。

如何帮助内容创作者和网络红人降低内容制作成本,减少法律风险?

音乐是短视频领域侵权高发地,也是最容易让创作者所忽视的。以音乐为例,平台、音乐行业可以做哪些事情主动求变,来推进整个短视频行业、网红经济发展?这是值得几方探索的事情。

YouTube拥有面向所有创作者公开的Audio Library(音频库) ,在应用的个人主页里。除了免费音乐,还提供音效。歌单列表点击歌曲,都会提示该音频的开放权限,一般会标注「你可以在任何视频中使用该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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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YouTube也提醒创作者「如果你想在平台以外使用,请确保联系作者并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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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也在这样做。通过全球范围内获取正版音乐版权资源,为用户提供了一些正版音乐内容,支持用户创作短视频。此外,在抖音的用户协议中,通过抖音发布上传的内容,授予公司以及关联公司、控制公司、继承公司一项全球范围内、免费、非独家、可在许可的权益,这意味着某位用户上传的音乐和声音,可以作为用户们的公用素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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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用户服务协议(部分)

前不久,抖音收购了英国初创公司Jukedeck,这家公司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创作音乐为视频自动配乐。Jukedeck网站主页显示如下消息:我们将继续利用音乐人工智能技术激发用户的创意能力。如果能通过人工智能进行自动配乐,这一问题就解决了大半。

有一些音乐、文字在中音协、中作协可以查到原作者。经过原作者的许可,可以授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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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ouTube中有一条44.4万播放量的视频「如何避免在使用Facebook和Instagram过程中涉及版权诉讼问题」,视频中音乐博主DrexFactor Poi建议大家使用公开版权的音乐网站,例如Free Music Archive,Epidemic Sound和Premium Beat在海外都很有名,他表示创作者可以在上面找到绝对安全并符合视频氛围的音乐,同时他也提醒到这些网站上的音乐有时候不会一直保持授权状态。

我们致信了其中一个公开版权音乐平台Epidemic Sound的客服人员,问了两个问题并收到了这样的回复:

1、我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和地区使用这些音乐吗?

「我们主要面向于在YouTube、Facebook、Twitch、Instagram等其它平台的内容创作者。」

2、可以商用吗?

「如果你希望用于商业活动,比如商业广告或电影,那么你需要另一种类型的授权,我可以为您联系版权商,如果有需要请让我们知道你所在的国家/州。」

如果第三方的公开版权音乐平台可以提供免费资源,还可以作为中间方帮助版权商和创作者快速建立联系,那么会不会对行业提供极大便利?

此外,目前我们所能检索到的音乐版权网站最小授权单元是一首歌,而短视频因其短,往往所用音乐只是一首歌的片段。这是否也意味着一些新形态音乐版权平台有机会。未来会不会出现颗粒度更小的授权方式,以降低内容创作者们的使用成本,也让音乐产品更为高频被使用?

随着短视频行业告别野蛮生长期进入成熟化,未来还会有若干「第一次」的法律纠纷,通过在大众视野里的案例曝光来提升行业人士的法律意识,推动行业发展。也只有这样,多交流分享,共同探索,才能避免出现更多的「敬汉卿」们。

(感谢山皆律所的律师李君、资深律师马66、某匿名律师提供专业意见及案例 )

作者:顾顾 来源:短视频参谋(Viiid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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